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审核
审批上报
1、企业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以及因收购或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出资人时,由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其他情形的变动时,由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3、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企业出现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等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时,由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不能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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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申请报告(线下提交,附模板);
2、在浙江省国资委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http://122.224.225.250:9797/possession)填报(相关资料详见系统)。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9号)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
李梁悦
85216229
审核上报市国资委
7个工作日
1
通过浙江省国资委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材料名称 | 材料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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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