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事项目录
1、企业授权范围外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2、企业境外投资项 目;3、企业投资新设四级及以下企业;4、企业涉及老字号的投 资事项;5、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6、企业资产负债率超 70%情 况下的对外投资。
企业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前办理审批
禁止开展以下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1、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 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导向的投资项目。2、不符合 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3、未按 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要求的投资项目。4、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的投资项目。5、与资信不佳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投资项目。6、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共同出资设立公司。7、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8、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境内商业性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 年期国债(政府债)利率的境外投资项目。9、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10、超出企业经营范围且不符合杭实集团战略导向及主业方向的投资项目。11、非投资主业的实体类企业参与非集团控制的私募基金投资。12、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不明确的财务性投资项目。13、P2P、地方债、PPP等市场风险巨大的投资项目。
1、《关于开展×××项目投资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等内部决策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4、风险防控报告(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5、法律意见书(需上传);
6、其他必要材料(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资产管理部
陈伟玲
85158184
审批或上报市国资委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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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实 OA 系统
材料名称 | 材料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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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开展×××项目投资的请示》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