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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基本信息
  • 事项办理说明表
  • 事项名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 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目录

  • 涉及内容

    占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凡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经营的; 

    2、设立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3、股份合作制改造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4、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5、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 适用对象

    企业

  • 申请条件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 限制条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报材料

    1、《关于×××产权界定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决议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需上传)。

    4、 其他材料。

  • 法规性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 办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 办理人

    阎昊

  • 咨询电话

    85212801

  • 审批结果

    审批或上报市国资委

  •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实际跑办次数

    1

  • 办理路径

    杭实 OA 系统

  • 备注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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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产权界定的请示》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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