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基本信息
- 事项办理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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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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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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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内容
占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凡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经营的;
2、设立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3、股份合作制改造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4、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5、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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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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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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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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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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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关于×××产权界定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决议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需上传)。
4、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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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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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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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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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2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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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审批或上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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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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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跑办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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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杭实 OA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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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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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产权界定的请示》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