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审批事项目录
1、重大资产(主要指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土地 使用权等)公开转让;
2、集团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
企业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涉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及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要求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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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让×××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同意资产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转让资产的有关权属证明(需上传);
4、资产的转让方案(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5、资产评估报告(需上传);
6、资产评估备案表(需上传);
7、其他相关材料(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市国资委《关于精简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杭实集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
邵双庆
85214388
审批或上报市国资委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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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实 OA 系统
材料名称 | 材料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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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关于转让×××的请示》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