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杭实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召开《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会。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丁新敏,综合法规处处长张秀娟一行前来巡听旁听。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沈立主持专题学习会并作中心发言,理论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本次专题学习会邀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项振华律师对《办法》进行专题解读。项律师围绕参股投资、经营管理、股权退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对参股投资遵循“突出主业”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国有企业参股企业保留审计监督权和参股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就讲解中提出的问题与中心组成员进行互动交流。
专题解读结束后,中心组成员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
最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沈立进行中心发言。沈立指出,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加强对《办法》的认知和使用,一是要精准定位“国有参股企业管理”的内涵。本次颁布的《办法》,在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投中股权结构、交易安排、投后公司治理、监督管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等多个关键环节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这与集团今年以来一直强调的提升投资能力,量身建设一套杭实集团标准化投资流程的工作目标是不谋而合的,目标是要赋能被投企业实现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合作共赢。二是要量体裁衣结合“集团实情”谋划实施。集团拥有众多细分行业领域的龙头参股企业,对集团的利润贡献率突出。在整个参股企业的投资过程当中,要继续坚持“共享共赢”原则,与其他股东加强合作,协同打造产业生态,真正发挥参股企业的场景优势、能力优势,提升集团整体的差异化竞争能力。
沈立强调,下一步在推进参股管理的工作中要把握三个原则。
要遵守规则
杭实集团是一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强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直接影响到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办法》的发布,是我们今后开展参股管理的重要指南,必须严格按照原则开展工作。
要增强指导
整个参股管理和我们的主业投资管理在投资逻辑上是一致的,在风险管理上是一致的,在赋能企业发展上是一致的,在服务质量、监管要求上也要一视同仁。因此,要完善各自的运行标准和长效机制,共同把这项工作由一项国资监管要求吸收转化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能助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杭实管理样板。
要创新样板
杭实产业投资数字化平台已逐步上线推广使用,在平台赋能上要实现参控股企业共享共赢,以数据智能匹配和投资团队专业撮合为路径,提升招引项目能力,统筹项目落地服务,增强集团场景捕捉和深度变现水平,精准涵盖参股管理投融管退全流程的规范化管控模式和赋能方式,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