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史新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经公司研究决定:
推荐史新波同志任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请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索取号:JS0058-2015-7-0013 公开机构: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产生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经公司研究决定:
推荐史新波同志任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请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